汕头大学二○○八年福建省招生章程摘要
一、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;办学层次:本科。办学地址: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。
二、录取规则
1、对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,在专业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,学校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;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。
2、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,在分专业录取时,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。
3、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: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,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,在文化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福建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,划定英语成绩录取资格线,录取时根据志愿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。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英语、语文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。
三、咨询电话:0754—2903666,招生信息网址:zs.stu.edu.cn,E-mail:o_zsb@stu.edu.cn